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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觉总持咒略释(连载63--心不相应行法之得、命根)——张正圜老

[唯识略说]  发表时间: 2026-10-12 16:48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连载六十三)

第六章“三位差别故”—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总说

“心不相应行法”简称“不相应行”,是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乃是依前三位法之分位假立,也就是由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法、十一种色法,或多或少配合运作而显现出来的法相,或为一位显现,或二位、三位合显,故总名“三位差别”。“心不相应行法”计有二十四种,与八识心王皆不相应,故名“心不相应”;此二十四法皆是由于身口意诸行的过程所显现,若无行蕴即无此二十四法,故名“行法”。

《成唯识论》卷一云:“不相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1意思是说,心不相应行法并非真实有。因为这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并不像十一种色法、八识心王与五十一心所有法那样,各自具有可现前观察的体性与行相,因而能够证明其真实存在;也不是离于色法、心法及诸心所法之外,另有其明确作用而可现前证知其存在。由此可知,心不相应行法并非现象界中实有体相及作用之法,只是依于色法、心法与心所法,此三位法配合运行显现出种种的分位差别,因而施设建立之种种假名。换言之,心不相应行法乃是有智者观察某一事物在前后不同状态中的差异,为显示其中的分位变化而方便假立的名称,经由意识心依所证的大乘无生忍,方能现观诸法和合运行产生差异的意义为何。

二十四种“心不相应行法”分别为:(1)得,(2)命根,(3)众同分,(4)异生性,(5)无想定,(6)灭尽定,(7)无想报,(8)名身,(9)句身,(10)文身,(11)生,(12)老,(13)住,(14)无常,(15)流转,(16)定异,(17)相应,(18)势速,(19)次第,(20)方,(21)时,(22)数,(23)和合性,(24)不和合性。以下将对此二十四法分别作说明。

第一节   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

第一目     得

什么是“得”呢?所谓“得”,并不是另外有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叫作“得”,而是依于有情的第七识、第八识,以及第八识藉诸缘所变生出来的五蕴身前后差异,所假立的一个名称。例如,自有情出生后,一直到色身尚未坏灭之前,我们说某人“得此身”、“得某种身分”,其实这只是依于心法与色法和合存在的状态而假施设的名称,并没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得”法。因此,“得”并不是实有法,真正能与八识心王和合运作的,是五色根及各种心所法,而不是“得”,因为“得”只是依于心法与色法而安立的假名,它既不是八识心王,也不是与八识心王相应而起的心所法,所以称为心不相应行法。

所谓的“得”或“不得”,只是用来显示某种状态前后差异的名称,本身并没有任何作用。例如,说“某人得到一本书”,这是依据某人拿到书之前的“未得”状态与拿到书之后的“已得”状态而建立,既是因为前后状态有差异,也是为了方便沟通,因此安立“得”这个名言。当一个人得到一本书时,实际存在的是人与书,并没有另外存在一个叫作“得”的法;人真正接触、阅读、使用的是那一本书,而不是受用一个名为“得”的法。也必须依于能取得书的五阴身心,藉由五色根以及八识心王与心所法的运作,才能了知自己已经“得到”了这一本书。所以,“得一本书”只是用来显示某人从“没有这本书”到“获得这本书”,并不是另外有一个具有实体或作用的“得”存在,“得”也不是与八识心王共同运作的心所法,因此“得”本身没有任何功能。

也就是说,“得”只是用来表示有情与某件事物之间所建立的一种状态或关係,是显示心法与色法和合运作之后,从原本“没有”某件事物转变为“拥有”某件事物的状态差别而已,纯粹是依因缘而假立的名称,没有真实的体性,并不是一个具有功能或作用的法。

第二目     命根

什么是“命根”呢?所谓“命根”,并不是另外有一个真实存在的法叫作“命根”,而是依于有情色心不坏,表示这一期的生命尚未结束、仍有寿命存在,所假立的一个名称。如《成唯识论》卷一云:“‘……如契经说寿、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又先已成色不离识,应此离识无别命根。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等,非实命根。”2 意思是说,“命根”是依于“寿”、“煖”、“识”这三法和合而建立,这三者同时存在时,表示有情生命持续运作,所以“命根”也称为“寿命”。在色法、心法之外,并没有一个真实的“命根”存在,也就是说,命根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真实法。此外,《成唯识论》前文已成立“色不离识”的道理,亦即有情的色身必须依第八识才能存续;一旦第八识舍离色身,生命便告终止。既然色身尚且不能离开第八识而存在,命根更不可能离开第八识而另有自体。因此,命根只是依于有情一期生命尚存的现象而假名施设,并不是另外有一个独立的法为命根。再者,如果命根是真实存在的法,便应如受、想、思等心所法一般,具有自己的体性与作用,能与八识心王同时相应而起;然而命根并没有任何体性与功能,它只是表示有情生命尚未断绝的一种状态而已,所以不能说它是一个实有法。

上文中的“寿”是指寿量,也就是这一世的生命该活多少年,这是依于前世的异熟果而决定,所以寿量是由阿赖耶识中所收藏的业种而建立;“煖”是身中的暖触(体温),属于色法,依阿赖耶识而有;“识”就是根本识—第八识阿赖耶识。当“寿”、“煖”、“识”这三法同时存在时,就说“命根”存在。只要第八识没有离开有根身,身上的“煖”就会存在。所以有情究竟还有没有“命根”存在,就依“寿”、“煖”、“识”三个法是否存在而说。

然而“寿”、“煖”、“识”这三法其实都是依于第八识阿赖耶识而说,因为“寿”与“煖”都是依第八识而有,若第八识舍离根身时,寿即不复存在,色身开始渐渐变冷,至冷触遍身之时就说为死尽。因此说离开“寿”、“煖”、“识”这三个法即无“命根”,而这三法都依第八识阿赖耶识而有,所以说“命根”并非实有。

由此可知,“命根”一法只是用来表示有情仍有寿命在,是依于色法、心法、心所法等作用可以继续存在而显示出来的,并无自体性,亦无作用存在。所以“命根”与“得”一样,都是依色法、心法及心所法和合运作的不同分位而假立的名言,本身并无实体与功能,故皆属心不相应行法。(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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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正藏》册三十一,页 5,上 6-10。

2《大正藏》册三十一,页 5,中 16-21。


本文标签:正觉总持咒(104)心不相应行法(2)命根(3)得(1) 本文关键字:正觉,总持,咒略,连载,63--,心不,相应,行法,之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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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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