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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提道的修证次第(3)

[佛法初识]  发表时间: 2015-08-13 21:1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佛子!有十不可悔戒,应受应持:一、不杀人,乃至二十八天、诸佛菩萨。二、不盗,乃至草叶。三、不淫,乃至非人。四、不妄语,乃至非人。五、不说出家在家菩萨罪过。六、不沽酒。七、不自赞毁他。八、不悭。九、不瞋,乃至非人。十、不谤三宝。若破十戒,不可悔过,入波罗夷;十劫中,一日受罪八万四千;灭八万四千生,故不可破;是故佛子(若破重戒,将)失(去此前所证之)发心住(的证量)乃至(此前所证之)二住、三位、十地(的证量),一切皆失。是故此(十重)戒是一切佛、一切菩萨行之根本。”
学人若于根本、方便、成已皆俱足的情况下破重戒,即失前所受戒之戒体,需如法羯磨至心忏悔——忏其前愆,悔不再作,依《梵网经》可重受菩萨戒而增长善法益。
戒包括三皈、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等。略说三皈依和五戒。
学人成为佛弟子的第一步,就是接受三皈依,皈依三宝相当于注册学籍,使自己成为佛弟子。
皈依,含有身心归向之意。三皈依是指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佛是指皈依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皈依法是指皈依十方三世一切诸佛菩萨所说经、律、论;皈依僧是指皈依十方一切诸佛世界的僧团。在佛教,“僧”意译为“众”、“和合众”,通常是指僧团,三名以上出家人才可以称为“僧”。个人出家以后已受十戒未受具足戒者称沙弥(男)、沙弥尼(女),已经受具足戒的个人称为比丘(男,今人每将比丘也称为“僧”)、比丘尼(女)。因此,皈依僧是指皈依僧团,而不是皈依某一位比丘、比丘尼,也不是皈依某一个寺院。授三皈依的比丘(比丘尼)仅是代表僧团接受信众的皈依,同时也为信众的皈依起到见证的作用。
在三皈依中,不仅皈依三宝的内容不能多也不能少,而且三宝的次序也不能颠倒,若明知故犯,则不成三皈依。学人不能以任何“冠冕堂皇”的借口,在三皈依时增减三宝的数量,颠倒三宝的次序,否则就无法得到三皈依的戒体。其理《优婆塞戒经》(卷五)之<净三归品第二十>、《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之<优波离品第八> 述之甚详,敬请参阅。
三皈依戒体的丢失:一者,明确向他人表示舍弃皈依,如向能听懂自己语言的人说“我只是对佛教感兴趣,只是研究佛教,并不信仰”,哪怕只是开玩笑,如果对方认同了,即失三皈依的戒体,因为违背了皈依后纵遇命难不舍皈依的原则;二者,虽未明确表示舍离三宝,但却又信受外道法,错误地认为外道“大师”与三宝功德相同,即失三皈依的戒体,因为违背佛教信众“更不说有余大师”的原则。
三皈依是一切戒律的基础,学人受了三皈依,才取得再受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的资格。
五戒,是在家信众应受持的五种制戒,也是八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的基础。五戒的内容依《优婆塞五戒相经》,略说如下:
1、杀戒
杀戒就是戒杀生(人与动物),破杀戒以五缘成不可悔:一者是人,二者人想(意在杀人),三者起杀心,四者兴方便(种种手段),五者被杀者死亡。满足这五个条件即成不可悔之重罪。
若杀死的是父母、阿罗汉、辟支佛、开悟的菩萨等,是更严重的杀罪。若杀死的是非人(天人、阿修罗、鬼神等),是中可悔罪。若杀死的是畜生,是下可悔罪。故意杀人因意外原因导致被杀之人没有死的,是中可悔罪。若失手杀人或因精神错乱而杀人,或走路时无意中踩死小虫蚂蚁等,因为没起杀心,故不是破杀戒。
2、盗戒
盗戒就是禁止以盗取、骗取、侵吞、甚至是抢夺等非法方式占有他人的财物。破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一者他物,二者他物想,三者起盗心,四者兴方便盗取,五者值五钱(古印度标准),六者离本处。
寺院之物(僧物),来源于十方,是十方大众用以种福田的,盗用僧物犹如窃取田间的种子,果报较之盗取世间他物尤为严重,学人不可不慎。
3、邪淫戒
邪淫戒是指除了夫妻之间正常性生活以外,其他一切有违法律、道德的性关系(邪淫)皆不应为。破邪淫戒以四缘成不可悔:一者非夫妇,二者有淫心,三者有性行为(包括口交、性交、肛交),四者事遂(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许)。满足此四个条件即成重罪不可悔。
即使夫妇之间行淫亦有限制: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每个月的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小月为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都不得行淫;除了在夜间的卧室中,其他时间、地点不得行淫,也不能非道交(口交、肛交)等等。
4、妄语戒
妄语戒是指不能说一些虚妄不实的欺骗性的话,如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觉言觉,觉言不觉等。妄语包括大妄语、小妄语、方便妄语等。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成大妄语:一者所向的是人;二者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三者有欺诳心,蓄意欺骗对方;四者说出大妄语——譬如假冒某某佛菩萨再来,未悟言悟,未证言证,等等;五者听说者领解——对方能理解所说的内容。具备了这五个条件,不论是自己直接妄语,还是默认、暗示、指使他人妄语等等,也不管是否达到了妄语的目的(如获取名闻利养),只要对方领解,即成重罪不可悔。如果是向聋人、愚痴人、非人、畜生讲大妄语,其不理解,或听不见则属可悔罪。妄语还包括两舌(挑拨离间)、恶口(谤骂、讽刺)、绮语(花言巧语)等,都应戒除。
5、饮酒戒
饮酒戒即是禁止饮酒。具备三个条件:一者是酒,二者明知是酒,三者入口,即犯酒戒。
五戒之中,杀戒、盗戒、邪淫戒、妄语戒是性戒,不论佛陀制定与否,这类行为的本身就是罪恶,违者必定会感得恶报;饮酒戒是遮戒,经由佛陀制定而后才成为戒条,因饮酒会使人失去了理智而犯下性戒,故学人需戒酒。
受戒若破戒,就会有两个罪:一是破戒之罪,二是性罪。受戒而破戒属明知故犯,果报要重于没有受戒的人。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挽救。学人可以依大乘法作取相忏,在佛前至心礼忏,若梦见好相,见光见花,或见佛菩萨前来摩顶,犯戒之罪即除。戒罪虽除,但性罪难除。比如犯戒杀人,戒罪应堕三恶道,如能忏悔得见好相,而灭戒罪;然而欠人一命的性罪仍然没有消除,日后因缘成熟,还是要受报的。虽然性罪不除,但是如果努力地忏悔业障勤学佛法,还是可以重罪轻报、轻者不受的(详见第二章第五节有关业报部分)。
有人认为受戒后犯戒会加重罪业,不如不受。对此《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下载,佛告佛子:
“佛子!是三摄受、三种受戒,过去佛已说,未来佛当说,现在佛今说;过去诸菩萨已学,未来诸菩萨当学,现在诸菩萨今学,是诸佛正法戒。若一切佛、一切菩萨,不入此法戒门,得无上道果、虚空平等地者,无有是处。”
世尊下文又言:
“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超过三劫生死之苦,是故应受。有而犯者,胜无不犯;有犯名菩萨,无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是故菩萨十重八万威仪戒,十重有犯无悔,得使重受戒;八万威仪戒尽名轻,有犯得使悔过对首悔灭。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亦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无尽!”
有戒可犯是菩萨,无戒可犯是外道。外道不受佛戒,故不存在犯戒。新学菩萨即使受戒后犯戒,还是胜过不持佛戒的人。且持一戒,是在一切众生身上得到持戒的功德。犯戒不会对一切众生而犯,譬如犯杀戒,杀一众生,仅于一个众生身上得罪;而持戒是对一切众生所持,对一切众生都有功德,众生之数无量,故持戒的功德也无量。菩萨戒“是诸佛之本源,菩萨之根本”,不受菩萨戒,虽信佛而不能成佛,学人为了实现成佛的大愿,故应受持菩萨戒。
若学人不乐受戒,或时常犯戒,乃至固执己见诽谤自己不了解的甚深佛法,纵然其心性调柔、布施也很发心,其菩萨的阶位仍没有超越二住阶段;二住菩萨若能以戒相约束身心,无所毁犯,慎护口业,不谤深法,即可转入三住位修忍。
三住位主修忍。
忍,梵语称“羼提”、“羼底”等,含有心里安定、坦然接受之意。“忍”有多种,《优婆塞戒经》卷七,略说两种:
“忍有二种:一者世忍、二者出世忍。能忍饥渴寒热苦乐,是名世忍。能忍信、戒、施、闻智慧、正见无谬,忍佛法僧、骂詈挝打恶口恶事,贪瞋痴等悉能忍之;能忍难忍,难施难作,名出世忍。”
故学人能忍受饥寒交迫是世忍;能接受佛教的教理,建立正信,坚定正见,堪忍贪瞋痴,对于“无我”法不惊不怖,对于“真我”法亦不惊不怖,这是出世忍;学人为行菩萨道,堪忍各种侮辱、恼害,于瞋骂打害中不生怨恨,于恭敬优越中不生骄逸,种种忍辱也是出世忍。
忍辱不仅仅是硬压着愤怒,被动地忍受,这里面还有智慧拣择,否则就不能称为忍辱波罗蜜。经过智慧拣择而忍辱,就是有忍有波罗蜜;如果没有智慧,仅仅是忍,就是有忍而无波罗蜜,就无法到彼岸。故六度之一一度,是互相含摄的。忍辱的功德,《大智度论》卷三十,龙树菩萨云:
“忍为一切出家之力,能伏诸恶,能于众中现奇特事。忍能守护,令施戒不毁。忍为大铠,众兵不加。忍为良药,能除恶毒。忍为善胜,于生死险道安稳无患。忍为大藏,施贫苦人无极大宝。忍为大舟,能渡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
学人若于逆境甚觉痛苦难忍,无法做到心安理得、逆来顺受,或对于甚深法义无法信受,纵然布施、持戒都做得好,其菩萨的阶位仍没有超越三住位;三住菩萨若于毁誉、顺逆,心无所动,能安忍于甚深法,即可转入四住位主修精进。
四住位于布施、持戒、安忍等善法益加精进不止。
精进,梵语称为“毗梨耶”、“毗离耶”。于法无染曰“精”,念念趣求曰“进”,精进意为于一切善法中勤修不懈。
精进亦有多种,《大智度论》卷十六,龙树菩萨将之分为“身精进”、“心精进”两种。《优婆塞戒经》卷七分“正精进”与“邪精进”两种。如法的精进名正精进,以邪知邪见为指导的“精进”是邪精进。如果只看表相,邪精进也能让人感动不已,使人不知其邪而被迷惑。
或谓“在佛法上投入过多的时间与精力也是一种执著”、“学佛求悟也是贪心”。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学佛,行菩萨道有目标,为了实现目标而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是精进,不是执著,也不是贪欲。世间人执著、贪欲的对象是导致轮回的染污之法,菩萨对于有利于自度度他的清净之法可以“贪”,如《楞伽经》(四卷本)卷二载: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说众多贪欲,彼何者贪断?”佛告大慧:“爱乐女人,缠绵贪著,种种方便身口恶业,受现在乐,种未来苦;彼则不生,所以者何?得三昧正受乐故。是故彼断,非趣涅槃贪断。”
如是对三界的种种有为法的贪爱要断,并非将趣涅槃“贪”断。对趣向涅槃之“贪”称为善法欲,善法欲愈大就会愈精进。善法欲,如《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卷十五,佛言:
“如来所欲无减,何名为欲?谓善法欲;复何名无?谓即如来大慈心欲无减,大悲心欲无减,说法欲无减,化度众生欲无减,成熟众生欲无减,伺察欲无减,教示菩萨欲无减,令三宝种不断欲无减。如来所欲、所向,智为先导。如是等如来所欲,皆为令彼一切众生圆满无上一切智果。”
是以菩萨闻法、思法、修法之欲无有厌足,是为精进,并非执著、贪欲。
四住菩萨若能精进不止,即可转入五住位主修禅定,否则仍需于四住位勤修精进。
五住位主修禅定。
禅定,梵语称“禅那”,亦译为“思惟修”、“静虑”、“三昧”、“奢摩他”等。关于禅定,《大智度论》卷五,龙树菩萨言:
“善心一处住不动,是名三昧。”
《大智度论》卷二十八,龙树菩萨又言:
“一切禅定,亦名定,亦名三昧。”
可见,定(三昧)是指意识心专注于某一对象,而达于不散乱之状态。一般所说的禅定是指四禅八定,亦即色界之四禅与无色界之四定,合称四禅八定。
欲界亦有定,称为欲界定(亦称未至定、未到地定)。有人在未到地定阶段,能入定三、五天、半个月,可是初禅久不现前,究其原因是被性障障住了。所谓性障就是《童蒙止观》里面讲的贪欲盖、瞋恚盖、睡眠盖、掉悔盖、疑盖。五盖之中,最障初禅的是淫欲,于男女欲有贪,初禅便永不现前。以初禅是色界天的境界,色界天人已能远离男女淫欲了,如果不降服淫欲,就不能证入初禅。有人认为证入初禅之后才离五盖,以为只要不停地打坐、增强未到地定的功夫,就可以证入初禅,结果事与愿违。
本文标签:佛菩提道(99)唯识五位(16)五十二阶位(14) 本文关键字:佛菩提道,五十二阶位,唯识五位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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