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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提道的修证次第(2)

[佛法初识]  发表时间: 2015-08-13 21:11 点击: [放大字体正常缩小] 关闭
六度是所有菩萨的必修课,然菩萨在成佛之道的不同阶段所主修的内容又有所偏重,其中初住位以修布施(财施)为主,兼修其余五度。
初住位主修布施。
六度以布施为首。佛在世时,有人问法,佛往往先为其说布施,若此人欢喜信受,佛才会继续往下说;若不喜欢听,则表示这个人的根性还没有成熟,就无法信受进修更深的法。《大智度论》卷二十二,龙树菩萨亦言:
“过去诸佛初发心时,皆以少、多布施为因缘,如佛说是布施是初助道因缘。”
布施,梵语音译为“檀那”、“檀”,即是将自己所有的财物、知识、权位、体力、乃至身体器官、生命等有形物、无形物施与他人。布施之人称为檀越、施主,所施的是物,接受布施的对象称为福田。
布施按所施物可分为三类:
一者财施,是指不仅不侵占他人的,反而将自己所有的施给他人。其中布施的钱物等称为外财,布施的身体器官、生命等称为内财。
二者法施,是指或对人称赞诸佛,或应机为人开示三乘佛法的内涵,为人种下觉悟三乘菩提的种子。
三者无畏施,是指不仅不侵害恐吓他人,反而以佛法的知见,如法的行为来消除他人的畏惧。
菩萨于财施、无畏施的同时,宜兼作法施。哪怕布施时当着受施者的面清清楚楚地念一声“阿弥陀佛”也可以。如此既能增益受施者对佛法僧的好感,也能为受施者种下得度的种子。
初住位以财施为主,那么如何做好财布施?有人以为只要将自己的财物多布施给他人就可以了。然而如法的布施并非如此简单,菩萨在布施以前,有一些事项是必须注意的;否则,布施者与受施者不仅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反而会身受其害。如法的财布施,略说如下。
1、三净
如法的布施如《优婆塞戒经》卷二载,佛对善生菩萨言:
“(布施)有三因缘(三个要求):一者物净、二者心净、三者福田净。云何物净?(用于布施的物)非偷盗物,非圣遮物,非众共物,非三宝物,非(先答应布)施(给)一(个)人(又)回(头布施给)与多人,非(先答应布)施(给)多人(又)回(头布施给)与一人;(用于布施的物)不(是触)恼他(人所)得,不(是)诳(骗)他(人所)得,不(是)欺(压他)人(所)得,是名物净。云何心净?(菩萨布)施时不为(了求今生来世的)生死善果、名称胜他、得色力财、不断家法、眷属多饶,唯为庄严菩提故施,为欲调伏众生故施,是名心净。云何福田净?(接)受(布)施之人(是)远离(邪见、邪思维、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这)八邪(之人),名福田净。”
故布施对布施者(施主)、接受布施的对象(福田)、所施的物,这三方面都有种种的要求:
一者心净,是说菩萨布施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今生来世个人的好报,不是为了获得乐善好施的名声,也不是为了要超胜他人。菩萨的布施完全是慈悲众生,广结善缘,以便将更多的众生引入佛道。同时,积累福德资粮,兼破除对“我”及“我所”的执著。菩萨还要将布施所得的福德如法地回向——愿自己和众生今生来世能亲证三乘菩提,以这样的心态作布施才称得上心净。若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作布施,这就等同于世间市井之人投资做生意,就不是如法的布施了。
二者物净,是指菩萨用来布施的物应该是清净的。要做到物净,须注意以下几点:
(1)所施物不是用偷盗、抢夺、逼迫、欺骗等有违法律、道德的方式获取的。
(2)所施物不是圣所遮物。譬如不能用肉类、含有葱蒜的食物供养三宝;不能拿烟酒等对人身心有害的物作布施;不以残食布施给佛教的圣者及父母师长等有德之人(除非他们主动要求)。
(3)共有财产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用来布施。
(4)所施物非三宝之物。私自拿三宝所有物作布施,也就是俗语所说的“借花献佛”,这也是物不净。譬如有乞丐来寺院乞食,在没有征得常住法师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寺院的食物布施给乞丐,这是侵呑三宝物的行为。用寺院所属物做布施,先要征得常住的同意,或者先作布施,事后自己再掏钱作补赎。
供养三宝的功德很大,佛灭以后,以香、花、果、饮食、医药、衣服等物,供养佛像、佛舍利塔,相当于直接供佛(应身佛)。如是供养,有利于众生发菩提心,增长福德,而非佛菩萨贪著供物。供养有一定的仪轨,譬如《优婆塞戒经》卷五,佛告善生菩萨言:
“……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供)上佛者,以花香赎;凡所食啖,要先施于沙门梵志,然后自食。”
学人不管是在寺院,还是在自设的佛堂,供养佛(菩萨)、舍利塔时,心中要起一个念头:供养一尊佛(舍利塔)即同时供养十方三世一切诸佛(舍利塔)。供物经过一段时间,可以撤下来。撤下供物时要注意,须以香、花等物将要撤下的供物替换下来(回赎)。同时,心中要作意:今以某物替换下供物,愿佛(菩萨)加持众生增长智慧,皆成佛道。哪怕是用一支香、一枝花来作回赎之后,就可以撤下供物了。撤换下来的供物,若在寺院,由常住处置;若是在自家的佛堂,自己就可以处置,以利益众生、不浪费为原则。
(5)菩萨对人承诺布施后,要按照承诺兑现。菩萨出口成愿,菩萨在承诺后,许诺之物等于已经归受者所有,故不能将承诺布施给某甲的物,又改变主意布施给某乙,也不能将承诺布施的物用次品来替代,否则,相当于犯盗戒。
三者福田净,是指菩萨所要布施的对象(福田),应是清净的。学人布施种福田,有一种情况一定要避免,那就是一定不能种毒田!种毒田,譬如供养说相似佛法误导众生的邪师,助印违背佛理的伪经伪论,等等。护持邪师,会扩大邪师的影响,本身即是大恶业,还与邪师结下了未来世再次“同流合污”的因缘,对此学人不可不慎!
2、三轮体空
三轮体空是指布施时应住于空观,不能着相,包括:
一者施空。布施之时,施者应思维“我”本是空——“我”是刹那刹那变异的,没有一个常不坏的“我”在布施,来世接受今生布施善果的那一个“我”,和今生做布施的“我”也不是同一个。如此思维,既可以通过布施增加无我的智慧,也可以消除施者对福德的贪著。
二者受空。同理接受布施的人也是刹那刹那变异的,没有一个常不坏的“他”在接受布施。如此思维,既可以增加智慧,也可以消除对受施者的轻慢。
三者施物空。所布施的物本身也是无常变异的,且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此思维,既可以增加智慧,也可以消除对所施物的贪惜。
菩萨不住于相而行布施最为殊胜,实相法中,无人无我无物,三轮体空故。
3、布施应“手自授与”
“手自授与”是说布施应该亲自动手,不假他人,除非自己无法亲手完成。若布施是通过第三者完成的,则未来世所得的福报同样也需假他人之手自己才能获得。手自授与时,还要求施者恭敬地奉上所施的物,不能因受施者身份卑微而抛掷予他。另外,若人没有流露出求取布施的意思,不宜过于主动去布施,更不能强迫对方接受。亲手完成布施,是一种精进,更体现了菩萨的大慈大悲精神。
4、布施应随喜回向
随喜,含有随顺欣悦之意。佛教所说的随喜有两层含义:一者,随他修善,喜他成就;二者,菩萨布施时,随众生心之所喜,而为布施,如施贫穷者以财物,施病人以医药。《大智度论》卷六十一,龙树菩萨开示:
“随喜福德者,不劳身口业作诸功德,但以心方便见他修福,随而欢喜作是念,一切众生中,能修福行道者最为殊胜。……(佛菩萨等)于此福德中,生随喜福德,是故名随喜。”
也就是说,菩萨虽然没有亲自去做布施等功德,见他人修福而欢喜赞叹,因此而生随喜福德。
回向,含有回转趣向之意,佛教所说的回向含有两层意思:一者是指佛子愿将自己所修之福慧资粮,与一切众生分享,而期望自他皆能圆成佛道,如佛教某回向偈: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二者是指佛子愿将所修之福慧资粮用于实现某一个具体的目标,如将自己所修福慧资粮回向舍报后往生极乐世界,或者回向参禅明心见性等。
《大智度论》卷六十一载,弥勒菩萨言:
“若声闻辟支佛福德,若一切众生福德,若布施、若持戒、若修定、若随喜,是菩萨摩诃萨随喜福德,与一切众生共之,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其福最上、第一、最妙、无上、无与等者。”
故菩萨修布施、随喜等福德,应回向给一切众生,愿和众生同证菩提。随喜与回向可以起到“放大”福德功德的作用,菩萨应修。
5、菩萨并非有求必应
菩萨虽然为了救苦救难,即便是舍弃了自己的性命也在所不惜,但是菩萨并非都是有求必应。《菩萨善戒经》(九卷本)卷四就列举了多种不应布施的情况,譬如:菩萨若知道留下自己的身体能利益更多的众生,就不应将身体布施给求取者;若是疯子,或故意搞破坏的人来求取布施,也不应给他;若知受施者受施之后必行恶业,亦不布施,等等。是以菩萨的布施带有智慧,对能利益众生的要求,才会做到求必应,并非一概应承。
布施修福极为重要,然不能将布施修福当成是佛法修行的全部。譬如有学人努力修世间善法,将保护环境冠名为环保菩提,将救护病人冠名为医疗菩提……而广行之,如此以世间善行而冠以菩提之名,导致了佛法的世俗化。学人当知,布施修福的目的在于亲证三乘菩提,若只修福不修慧就不是佛法。《六祖坛经》中五祖弘忍大师如是告诫门人:
“吾向汝说,世人生死事大,汝等终日只求福田,不求出离生死苦海,自性若迷,福何可救?”
佛教的本质在于三乘菩提的修证,如果不修、不传三乘菩提,只修世间善法,那佛教的本质就会消失。当前佛教界有人喜欢谈论佛教对婚姻、子女、健康、事业等现实人生的意义,正堕佛于诸经所斥之王论、女论、资生论、……国人的价值观倾向于出人头地、衣锦还乡,多以超胜他人为人生的目标。然人生的意义并不在此,而在于提升个人的内在品质,在于心智的成熟、人格的健全,在于对社会、家庭负应负之责任,在于探求生命的真理。对于佛教四众弟子来说,人生的意义不仅局限于此,更在于实证三乘佛法,佛法之外岂有人生之意义?
学人若对三宝已具足信心,发心布施财力、身力,然不重视学戒、持戒,不乐实修他法,可判其在初住位;若该学人于某天突然起念:难道学法只是行善吗?如何学戒持戒?当这些疑问出现的时,就表示其初住位布施的功德已经圆满,若遇善知识教其学戒,由此便能转入二住修戒。
二住位主修戒法戒相。
戒,梵语称“尸罗”,意为清凉,能灭烦恼之火。戒是指佛教为出家及在家信众所制定之戒规,有防非止恶的功用。律,梵语称“毗奈耶”,含有调伏、善治等义。戒、律有时虽可通用,但是戒和律有所不同。戒是有所不为,律是有所当为;戒是个人的持守,律除了律己之外,还是僧团共同遵守的规则。戒律有明文规定的戒条,然佛经中也有一些要求、规范,不论是否已经列入戒条,都具有戒律的作用,佛教称之为“随经律”,学人亦应遵守。
戒律有开、遮、持、犯。开戒,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戒律可适当放宽,比如酒戒,在药用时可开许;再如《长阿含经》卷四,佛告阿难“自今日始,听诸比丘,舍小小戒”;又如《五分律》卷二十二,佛言:“虽是我所制(戒律),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故戒律并不死板,而是有一定灵活性的。遮戒,一般社会不认为是罪恶的,而佛教为防止世人讥嫌,亦避免由此引发其他犯戒行为,故制此戒,如饮酒戒就是遮戒。持,是指受持佛戒而不触犯,“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梵网经菩萨戒本》)。受戒持戒意义重大,然就新学菩萨而言,都处在学戒阶段,无法真正地持戒。如《优婆塞戒经》卷一载,佛言:“善男子!有人勤求优婆塞戒,于无量世如闻而行亦不得戒,有出家人求比丘戒、比丘尼戒,于无量世如闻而行亦不能得。何以故?不能获得解脱分法,是故可名修戒,不名持戒”。是以学人在没有“获得解脱分法”——至少在断我见或者开悟明心以前,都只是学戒,只是以戒相来约束身心,还做不到真正的持戒。犯,是指触犯佛所制之戒法。戒律的毁犯,有轻重之别。重罪不通忏悔,称为不可悔;轻罪可悔,又分两类——中可悔、下可悔。不可悔之重罪,犯之不仅失去前所受戒之戒体,还有更严重的后果,如《菩萨璎珞本业经》卷上载,佛言:
本文标签:佛菩提道(99)唯识五位(16)五十二阶位(14) 本文关键字:佛菩提道,五十二阶位,唯识五位
愿所有功德回向: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所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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