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众生我”之实质
在所有的宗教、哲学中,佛教是专门研究“我”与“无我”的。佛教所说的“我”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众生所认为的“我”(简称“众生我”、“五蕴我”),众生所认为的“我”其实是不存在的,是无我的;另一个是大乘佛法所说、菩萨所证之法身(第八识),佛教称之为“真我”。如佛告阿难“如来法身,最胜‘真我’应当修习”(《无上依经》卷上之<菩提品第三>),这个法身——“真我”是众生所不知道的,后文当述(详见第四章、第四节之“常、乐、我、净”部分),这里略说“众生我”的构成及其实质。
有情众生凡有所作几乎都是为了“我”,“我”对于众生来说如此重要,然而众生对于自己倾情为之付出的“我”是什么——却又知之甚少,连主人是谁都不清楚,就糊里糊涂地作了祂的奴隶,实在是冤枉得很。
一、众生所认知的“我”
关于众生所认知的“我”,《大智度论》卷三十五,龙树菩萨云:
“于五众(五蕴)中,‘我’‘我所’心起,故名为‘我’。”
故有情众生不是将五蕴的色身(身体)当成是“我”,就是将见闻觉知心、处处作主的心当成是“我”。是以,当人受伤时会说“我很疼”,当人成年以后会说“我长大了”,当人在锻炼身体时会说“我在运动”,当人在考虑问题时会说“我在思考”(如笛卡尔就有一句名言——“我思故我在”),当人高兴时会说“我很开心”,当人决定吃饭穿衣、行善作恶时,会以为“是‘我’决定这样去做的”……世人都是将身体、将觉知心、将作主的心当成是“我”。
自古以来,哲学家、宗教人士,乃至世间的芸芸众生,就一直在思考:“我”是什么?生命的实相(真相)又是什么?因为无明,他们都无法如理地思考,故对于“我”的认知,每每存有错误的见解。譬如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对人格结构进行分析时提出了本我、自我、超我的观点。所谓的本我是指人格中最原始的部分,它不理会社会道德与规范,只追求本能的满足与快感。自我则是个体成长过程中从本我分化出来的。自我的职责是在本我与外部现实之间进行调节,对本我的要求进行修改,使之符合道德规范,以求得到有节制的满足。超我是由自我通过内化道德规范而形成的,其机能主要是监督、约束自我,让自我按社会所认可的方式去满足本我。弗洛依德所说的本我、自我、超我仅仅是概括了一些现象,仍然没有揭示出“我”的实质。
对于什么是“我”,外道还有一种“神我论”的观点。此种外道虽然观察有情的身心刹那刹那都在变异,都是无常,都不是我,却另外虚构了一个常不坏的“神我”(或“灵魂”),并认为“神我”(灵魂)是轮回的主体,住在色身之中,就像芝麻中的油一样。他们还认为此常不坏的“神我”(灵魂)具有灵性,能够主宰人的一切身心活动,若经行善、苦行、禅定等修行,将恶业消除,则人死后“神我”(灵魂)就可以摆脱肉体的束缚,返回到大梵天(天堂)中去常乐不死。
众生感觉到“我”的“存在”以后,又以“我”为基点,把三界万法区分为“我所”。以色身或觉知心、作主的心为“我”,“我”以外的——将与“我”相对的一切法,被“我”所认知、所感受、所需要、所支配的一切事物、对象,都当成是“我所”,然后加以执著,并在我所中起贪厌,造诸善恶业,从而又种下来世受报的种子。
一切众生在修学佛教实证无我之前,没有一个不是落在“我”与“我所”里面而认假为真的,连一神教的上帝也不能幸免。比如一神教的上帝认为,自己——“我”是至高无上的,那些信仰“我”的人就是“我”所有的子民,“我”的意见必须得到信徒的尊重,对于那一些不信“我”的人则要惩罚他们。
无始劫以来,众生就一直是将色身,将能够认知、思考、感受、作主的“心”,当作是“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我”的真实性。
二、“众生我”之实质
“众生我”之实质即是“无我”。通过对“众生我”的研究而得出“无我”的结论,可谓是佛教独一无二的“专利”。世间其他宗教、哲学、科学、文化,等等,都是建立在“我”的基础之上,其所作的种种努力也都是为了更好地延续“我”——让自我可以存在得更长久一些。这可谓是“投其所好”——众生都期望“我”能长生久视。
无始劫以来,人们一直处在一个错觉中,只要不是熟睡,人们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有一个“我”的存在,并以为小时候的“我”与中年的“我”、老年的“我”是同一个,没有变化——穷其一生,不论自觉,还是不自觉,人们都以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常不坏、不变的“我”存在。譬如年轻时某甲借某乙一万元,后二人因故各奔东西,等五十年后,尽管已经物是人非——甲乙的身体、思想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甚或二人皆已改名换姓,但是甲乙双方乃至世间其他人仍会承认甲乙的借贷关系。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人们基于各自的认知而有一个共识,皆以为有一个“我”不随时间、身心、姓名等外在因素的改变而变化,故人们认可的是:某乙的“我”欠某甲的“我”一万元,不论甲乙的身体、思想、姓名等外在因素改变了多少,他们各自的“我”是没有变化的,都还是当初的那一个。是以无论外部因素有了怎样的改变,都不会影响甲乙之间的借贷关系。无论人们有意还是无意,无论是否曾觉察到,无论智商高低,只要他们活着,在其心灵深处,都以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常不坏的“我”存在着。
世间一切的宗教、哲学、科学、文化等,都没有能力深入地研究“我”与“无我”的内涵,佛教超越了它们,揭示了“众生我”的真相。佛教为了让有情能够明白其所认为的“我”是由哪一些因素组成的,而设施了一些很重要的名词概念,如十八界、十二处、五蕴等。构成“众生我”的所有因素(身、心)都包含在“蕴(五蕴)、处(十二处)、界(十八界)”之内,这里略加分析,看看从中能否找到一个常不坏、常不变异的“众生我”的存在。
(一)十八界
界,即是界限,含有功能差别之意。十八界包括:六根、六尘、六识。
1、六根
佛教所说之“根”含有器官、机能、根性之意。六根包括:
一者眼根,是指眼睛以及与视觉相关的神经系统。
二者耳根,是指耳朵以及与听觉相关的神经系统。
三者鼻根,是指鼻子以及与嗅觉相关的神经系统。
四者舌根,是指舌头以及与味觉相关的神经系统。
五者身根,是指人的四肢、躯干、内脏、体液等,以及与触觉相关的神经系统。
以上是五根。五根是有色根,都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组成的。
在佛法里面,还对五根做了更细的划分,将眼睛、耳朵、鼻子、舌头、四肢躯干内脏体液等以及周身的神经等称为浮尘根(扶尘根),而将头脑中负责处理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的中枢神经(大脑皮层等)称为胜义根(净色根),故头脑乃五“胜义根”之集合体(胜义根功能分区,如图3:胜义根——左侧大脑皮层功能分区图)在解释人的知觉与认知现象时,需要作浮尘根与胜义根的划分。
六者意根,意根是“心”,不是物质器官。《杂阿含经》卷十三载,佛告诸比丘:
“意内入处者,若心、意、识,非色,不可见、无对,是名意内入处。”
有意根就有意内入处,意内入处“非色,不可见、无对”。是故意根非如眼睛、耳朵一样有一个可见的实体器官,意根是无色根,是“心”“识”,大乘经典称之为第七识末那识,如《成唯识论演秘》卷四,智周大师依经论归纳:
“一依意根,即是末那(识)。”
现存的小乘诸经对意根的体性着墨不多,故需要结合大乘佛法相关知见来理解。意根末那识恒与我贪、我痴、我慢、我见等四种烦恼相应,故又被称为染污末那。末那识具有“恒审思量”的体性,略说一二。
一者,恒执。无始劫以来有情之末那识就一直存在,并能往来三世而不断灭。末那识恒执第八识阿赖耶识为自内我,恒执前六识为自外我,不断地将前六识之有漏有为法以及第八识之无漏有为法的功德据为己有,以为自己具有前六识与藏识的功能作用,因而不肯让自我消失。末那识又名业识——造业的是祂,执取所造业的业种存入藏识的是祂,承受苦乐业果的也是祂,故末那识之染污性实是导致有情生死轮回的“元凶”。然离开末那识,众生修行也成不了佛,有末那识的存在,菩萨才能与前世所修之净业连结,不断地增上直至成佛。
二者,作主。无始劫以来,末那识一直在“审”、“思量”——时时攀缘、处处作主,譬如喜欢什么,厌恶什么,行善作恶等,都是由末那识作主。末那识不甘寂寞,无始劫以来总是喜欢攀缘执著三界一切法,不管这一切法对自己是有利还是有害,是苦还是乐,一概攀缘执著。比如有人喜欢看美国职业篮球赛,如果有一场球没能看到,他心里就会一直记挂着球赛的结果——到底是哪一个队赢了,直到他打听到结果。其实无论哪一个队赢了,对他的生活都没有实质性影响。末那识的攀缘执著性,使人不甘寂寞,沉溺于有韵味有刺激有变动的事情中,不愿意趋向寂静、涅槃。修行就是要改变末那识的攀缘执著的染污习气,使其转变清净。
末那识的作主、决定取舍的依据是我执习气,也就是依照过去生、今生所养成的我执习气(习性、习惯)来作决定。由于末那识能往来三世而不断灭,是以过去生末那识养成的习惯(我执习气)会延续到下一生。譬如一个人过去生酷爱书法艺术(末那识贪著书法所呈现出的韵味),若死后再投胎为人,他喜欢书法的习气就会带到这一生,是以在他很小的时候就会表现出对书法的浓厚兴趣,而且学起来也较一般人优异,这就是所谓的天赋。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人过去生一直接受佛法的熏习,当他这一生再接触到佛教,就会信受。末那识依据习气作主的模式极难改变,俗语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是这个道理。
八识心王中,作主的是末那识,第八识阿赖耶识不作主。如果藏识作主的话,那么藏识在造物的时候,一定会“擅自”将器世间和有情身心都造得十全十美。识蕴的见闻觉知心(意识)也不作主,如果意识心能够作主的话,则嗜毒者的意识心在分析了吸毒的危害性以后,立即就能够作主戒毒了。戒毒之所以困难,是因为意识心虽然已经知道了吸毒的危害性,但是作主的末那识仍然沉溺于吸毒的韵味中,是以不会做出戒毒的决定。当然,意识心的分析对末那识也不是毫无影响的,如果意识心时常将吸毒的危害性告知末那识,末那识也会受影响,由此决定少吸乃至戒毒。故能分析的“心”(意识)和作主的“心”(末那识)必然不是同一个。然众生不明此理,往往以为见闻觉知心就是作主的心。
三者,了别慧极劣。末那识既是“心”“识”,即有了别、分别的功能,但是末那识本身的“智商”(了别慧)极为低劣,致使末那识在触法尘时,只能了别法尘的变动,而不能了别法尘的内涵细相。若末那识作意欲了别法尘细相,则藏识流注六识的种子,生出六识,由六识了别六尘后将结果会知末那识,末那识再依我执习气去作主。譬如人熟睡时耳根“听到”巨大声响,藏识变现出巨大声响的内相分,意根察觉到内相分的剧烈变动后,欲加以了知,便令藏识生出意识及耳识来了别巨大声响是什么,如是了别之后再作出决定。末那识若在六识的配合下,尤其是在意识记忆功能的“协助”下,可以迅速地做出决定,譬如紧急煞车。生理学所研究的条件反射,其原理亦如此。
末那识的心行很微细,难知难证。西方心理学家研究潜意识时发现:意识背后所隐藏着的潜意识,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决定了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潜意识的智慧有限,不识真假,喜欢带有感情色彩的信息,等等。心理学家所归纳的潜意识的某些特征,即是末那识所具有的体性。由于心理学家不知有末那识的存在,更无法加以实证,只能根据一些心理现象作分析推导,故其所作的研究始终处在艰难的摸索阶段。
意根虽能往来三世而不断灭,然意根并非“自在”的法;以藏识为无明所熏,刹那刹那流注意根的种子,才有意根之存在。若修行断除一念无明成阿罗汉、辟支佛,在其舍报取无余涅槃时,藏识便不再流注意根的种子,意根就断灭了。大乘佛子开悟实证藏识时,能令末那识转生下品平等性智,乃至成佛时转生上品平等性智。
六根都是无常变异之法,皆非常不坏的“我”。
2、六尘
“尘”通常是指如尘埃一样极微小的物质,飘浮无住,无有定相,以此义故,称其为尘。佛教所说之六尘是指六根所“触”、六识所认知的对象。六尘有外六尘、内六尘之分。六尘亦称相分,故相分亦有两种:外相分(外六尘)与内相分(内六尘)。外相分是器世间所现之外六尘,为有情众生的共业所成;内相分则是六根触外尘时,自心藏识如镜子一般将六根所触之外六尘显现为内六尘“影像”,此“影像”即是内相分。六尘内涵如下。
一者色尘。外色尘(外相分),是指眼睛(眼根的浮尘根)所“见到”(触)的外境,如山河大地、花鸟草虫等。外色尘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积聚而成。眼根所“看到”(触)的外色尘,其实只是眼根感应到外色尘所反射的可见光的光波而已。是以佛法用“触”——眼根触色尘——来表达“眼看”的过程,极为形象确切。当外色尘的光波投射到眼睛的视网膜上,形成神经电讯号,传导至大脑皮层的视觉中枢(眼根的胜义根)处。藏识藉眼根所摄取的外色尘而幻现出犹如外色尘一样的“色尘境相”,这个“色尘境相”就是内色尘(内相分)。藏识就像镜子显影一样,变现出似外境的内相分,再由眼识、意识了别之。
二者声尘。外声尘(外相分)是指耳朵(耳根的浮尘根)所“听到”(触)的各种外界的音声。耳的浮尘根所“听到”的外声尘(外相分),其实只是声波传至耳膜,并形成神经电讯号,再传导至大脑听觉中枢(耳根的胜义根)处,藏识藉耳根所摄取的外声尘而幻现出犹如外声尘一样的“音声境相”,就是内声尘(内相分),再由耳识、意识了别之。
三者香尘。外香尘(外相分)是指鼻子(鼻根的浮尘根)所“嗅到”(触)的各种气味。鼻子接触气味后,形成电讯号传至大脑中掌管嗅觉的中枢神经(鼻根的胜义根)处,藏识藉鼻根摄取的外香尘而幻现出似外香尘的“香尘境相”(内香尘、香尘的内相分),再由鼻识、意识了别之。
四者味尘。外味尘(外相分)是指舌头(舌根的浮尘根)所“尝到”(触)的各种滋味。舌头接触饮食后,形成电讯号传至大脑中掌管味觉的中枢神经(舌根的胜义根)处,藏识藉舌根摄取的外味尘而幻现出似外味尘的“味尘境相”(内味尘、味尘的内相分),再由舌识、意识了别之。
五者触尘。外触尘(外相分)是指身体(身根的浮尘根)所“触”的能引发触觉的外物或身体的动作、生理状态等。当身体有“触”以后,末梢神经形成电讯号并传至大脑中掌管触觉的中枢神经(身根的胜义根)处,藏识藉身根摄取的外触尘而幻现出似外触尘的“触尘境相”(内触尘、触尘的内相分),再由身识、意识了别之。
以上之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总称“五尘”,五尘包括外五尘、内五尘两个部分。